■ 文/聖嚴法師 問:現在人輸血、捐血已經是很平常的事,只要血型符合,都可以捐血,並不會影響捐血者的健康,這是比較沒有問題的。不過,器官捐贈的問題就複雜些。因為器官捐贈以後,不能再生,捐贈者甚至成了殘障者,茲事體大。 有血緣關係的父母、兄弟姊妹,為了救自己的親人,願意將自己的器官捐出一部分,例如捐肝、捐腎等救親人,這種作法大多獲得社會的支持與敬佩。不過,我們也要考量,捐出一個器官,就會少了一個,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身體功能,捐贈者還是要經過審慎評估。 比如說,每個人有左、右兩個腎臟,切除一邊,只要另一邊的腎可以正常運作,影響還不致於太大;但如果捐贈者健康也不理想,切除一邊腎臟會有嚴重後遺症,那就不可為了救家人而貿然行事了。 捐與不捐,在家屬之間,當然有情感上的考量。比如,如果父母為了救重病的老大,非常希望體質相近的老二捐出器官,最重要的是尊重老二的意願,為孩子明白解說其中可能的利害,要讓孩子自己作主,不能由父母強迫要求。 父母強迫孩子捐贈器官給其他的孩子,並不是好辦法,雖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,那是出於自願的善心;若是強迫,除了不太人道外,也沒有尊重到個體的獨立性。 比方說,弟弟果真依了父母的要求捐贈器官救了哥哥性命,未來弟弟的身體產生後遺症,他可能會怨父母一輩子,家人之間的感情也會蒙上陰影。生了病的老大也應以平常心態面對病情,不能因為自己病了,非要弟弟來分擔自己的命運不可。 兄弟、姊妹、夫婦、家族,雖可說是生命共同體,彼此應相互依存,這種說法可以說是理想。實際上每一個生命都是獨立的,既然是獨立的,就要尊重每一個獨立生命的意願。如果強迫親人將器官移植,對罹患重症者來說,即使接受移植的器官,但在心理、精神上也會是一種負擔。 佛家說:個人有個人的福報、因緣,有的人一出生就有病,有人一生中都很健康,許多事情不可強求。 每一個生命都是獨立的,既然是獨立的,就要尊重每一個獨立生命的意願。 本文摘錄自《方外看紅塵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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