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文/聖嚴法師 編按: 《八大人覺經》中的第二覺知,揭示了身心自在的方法在於「少欲無為」。人的許多煩惱皆是由貪欲而起,身心被多欲多求的苦惱所困擾,當然無法自在,無法解脫生死。 佛說的「少欲」,是少掉貪欲的意思;「無為」,是不假因緣造作,是諸法的法性、實相、真如。聖嚴法師解釋這段經文的「少欲無為」,指若能少去欲求的生死法,便證涅槃的無為法,不再接受生死疲勞之苦,而從有為的身心獲得「自在」解脫。 第二覺知,多欲為苦,生死疲勞,從貪欲起;少欲無為,身心自在。 大人覺知的第二項是:多欲能帶來苦惱,眾生之所以在生死之中疲憊勞累,是從多欲引起的;如果能夠少欲而不貪執追求,身心便得自在。 在《八大人覺經》的八條項目中,第一、第五、第七的三項,是用「覺悟」,其他五項,均用「覺知」;我們不明白梵文原典,對這兩種語詞的用法有什麼差別,如果就本段的文義考察,似乎並無不同。「悟」是大人之悟,即是無上的正等正覺;「知」是大人之知,也是無上的正遍知覺。所以在歷來的本經註釋書中,均未對此「悟」與「知」二字,作任何分析解釋。 「少欲無為」,是緊接著前一項的修習四念住觀而說,因為修四念住觀是為達到離欲而得解脫的目的,故在修習禪觀的同時,必須要以少欲的心理建設來配合,否則「身心」會被多欲多求的苦惱所困擾,就會與成為離欲阿羅漢的目標背道而馳而不得自在了。 《佛遺教經》云:「多欲之人,多求利故,苦惱亦多。」和這裡所說的「多欲為苦」是一致的。經律論中所講的欲,原則上是五根對五塵而產生對五欲的渴求、享受、占有,進而貪得無厭。五欲主要是指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具體的說則為財物、男女、名位、飲食、睡眠等。 少欲者不取不求 多欲多求的人,永遠會為了不能滿足而苦惱;在追求欲望時,往往會有求不得苦,一旦追求到手而正在享樂之時,又會為了不能每一項都滿足和永保不失而憂愁苦惱,又會擔心好景不常,或者恐懼遭遇他人的明爭暗奪,那就是愛別離苦及怨憎會苦了。 如果往未來世的因果報應來看,多欲之人,追求五欲之樂,往往損人利己,此身死後,便受地獄、惡鬼、畜生的三惡道果報之苦;如果是追求五欲之樂,但不損及他人,甚至也以五欲和他人共享,來生即於欲界的人間天上,享受欲樂的福報,福報享盡,還受苦報;如果貪求定樂,執著定境,死後即於色界、無色界的禪定天上受生,當定力退失時,還受生死流轉的苦報。所以經文要說:「生死疲勞,從貪欲起。」 因此,釋尊在經律中,處處說少欲少惱是離生死之苦的主因,例如《佛遺教經》說:「少欲之人,則無諂曲以求人意,亦復不為諸根所牽;行少欲者,心則坦然,無所憂畏。」佛說的少欲,不僅是少一些欲望,實際上是把貪欲少掉的意思;對於聖者無欲名為離欲,對於凡夫賢者尚未離欲,亦當「少欲」,故於《涅槃經》中有云:「佛言,少欲者不取不求,知足者得少不悔恨。」 至於「無為」,是不假因緣造作,不屬生、住、異、滅四相的,即是佛的法身、涅槃,也是諸法的法性、實相、真如;在小乘的《俱舍論》標列有三種無為法,大乘的《唯識論》說有六種無為法。這段經文說「少欲無為」,是指若能少去欲求的生死法,便證涅槃的無為法,不再接受生死疲勞之苦,而從有為的身心獲得「自在」解脫。 本文摘錄自《人生雜誌360期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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